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艺术团管理细则

来源: 点击数: 录入时间:07-05-15 21:06:40
 
        我校学生艺术团是由艺术教研室直接管理的校级学生艺术团体,负有对内对外演出、交流的任务,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弘扬中外优秀艺术文化,深化艺术教育,活跃校园文化生活,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。为了加强对学生艺术团的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细则。
        第一条 实行指导老师责任制。各队设有专职指导教师,负责对各队进行辅导训练,要求指导教师每次训练必须在考勤表上点名,签名并写上训练内容和时间。
        第二条 建立队长、副团长、团长三级管理体系,队长管好队,副团长管好各分管团队,团长管好整个艺术团,层层负责落实。
        第三条 每学期各团队开展活动要有计划有总结。计划于开学的第二周、总结于学期结束前三周交到艺术教研室。
        第四条 每学期团队活动要按计划进行,如有变动调整需经艺术教研室同意方可进行。
        第五条 团队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,原则上不能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开展活动,如确实需要,须经教务处和有关部门批准。
        第六条 各团队不得擅自参加校内外演出,如有邀请需经艺术教研室批准方可参加。
        第七条 各团队每年招收新团员必须经指导教师严格把关,进行严肃认真的面试。
        第八条 吸收新团员的条件:
       1、思想品德好;
       2、有某方面的文艺爱好、特长;
       3、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;
       4、其他符合各团队招收标准。
       第九条 团员不得擅自退团,如有实际困难要退出艺术团,须提前一个月向艺术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,并经艺术教研室批准可以退团,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       第十条 对艺术团的成员根据其实际表现、每年按学校综合测评有关政策给予适当加分。
       第十一条 团员如无故不参加训练三次以上(含三次),或无故不参加演出一次以上(含一次)作自动退团处理,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,给予开除出团处分,并张榜公布。
       第十二条 团队开展活动必须主题鲜明、内容健康向上,较好地体现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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